一、试验方法
1。试验程序见表1
表1
序号 |
章条 | 试验项目 | 探测器编号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1 | 1-5 | 外观试验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二 |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三 | 不通电贮存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四 | 报警动作值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试验样品为 12 只,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同时提供与其配套的控制器。
3.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35℃;
湿度: 30%RH~70%RH 之间的某一恒定值±10%RH;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4.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5. 气体探测器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b)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紧固部位无松动。
6.试验气体配气精度
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燃气体纯度应不低于 99.5%,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应为不含灰尘、油质的新鲜空气,配气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大于报警设定值的±2%。
7. 气体探测器标定
试验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对气体探测器的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并进行复验确认。此后不再进行标定。允许使用校验罩标定气体探测器。
8.气体探测器调零
试验前,首先对气体探测器预热 1h(或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时间进行),然后再按说明书规定
进行调零,试验开始后不再调零(个别试验有特殊要求时除外)。
二、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1. 目的
检查气体探测器主要部件性能。
2. 要求
气体探测器的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 5.2 条要求。
3. 方法
(1) 检查并记录三防情况。
(2) 检查气体探测器的外壳,并测量难燃材料外壳的氧指数。
三、不通电贮存试验
1. 目的
检查气体探测器对贮存环境的适应能力。
2. 要求
气体探测器应满足 5.1.6 条要求。
3. 方法
(1) 将全部经标定、调零后功能正常的气体探测器置于低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1℃/min 的降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25℃±2℃,并保持 24h。
(2) 将气体探测器从低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 24h。
(3) 将气体探测器置于高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 1℃/min 的升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 55℃±2℃,并保持 24h。
(4) 将气体探测器从高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 24h。
(5) 试验结束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按 6.4.3 条方法测量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4.试验设备
满足国家标准 GB16838-1997 第 4 章规定
四、报警动作值试验
1.目的
检查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准确度。
2.要求
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应满足 5-1-3 条规定。
3.方法
(1)将气体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气体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0min。
(2)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 0-8m/s±0-2m/s,再以不大于1%LEL/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 的规定。
五、方位试验
1.目的
检验气体探测器方位对报警动作值的影响。
2.要求
气体探测器方位性能应满足 5-1-7 条规定。
3.方法
(1)将气体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气体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0min。
(2)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的气流速度稳定在 0-8m/s±0-2m/s,再以不大于
1%LEL/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气体探测器在 Z 轴线上方位0° 的报警动作值。以后每旋转 45° 方位进行一次试验,测量 Z 轴线上每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3)分别测量 Y、X 轴线上各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如果在 Y、X 轴线上气体探测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部件结构对气流速度无影响时,可不进行 Y、X 轴的试验。
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 规定。
六、报警重复性试验
1.目的
检验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重复性。
2.要求
气体探测器报警重复性应满足 5-1-9 条要求。
3.方法
按4-3 条方法重复 6 次试验,测量气体探测器每次报警动作值。
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 规定。
七、高速气流试验
1.目的
检验气体探测器对高速气流的适应性。
2.要求
检测器的高速气流性能应满足 5-1-10 条要求。
3.方法
(1)将气体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按通电源,使气体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0min。
(2)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 6m/s±0.5m/s,以不大于 1%LEL/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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